2024年11月25日,我丢了一把雨伞……
弄丢一把雨伞本不是多么严重的事,关键在于此事发生的场合。
那天清早查看天气预报,有雨,于是带了一把雨伞去上班。
考虑到午饭时外出可能会用到,便将雨伞放在了办公楼大厅入口处的伞架上。
结果中午并未下雨,所以伞还在,但晚上下班时却出现了意外。
下班时恰好接到一个销售同事的电话,要我帮忙排查用于次日展会的样机调试问题,就晚走了十多分钟。
再次下楼,外面的雨还不小。回看伞架,已空空如也。
幸好我还在更衣室中放置了一把备用伞,不得不再次爬楼,否则肯定要感冒发烧了。
雨伞属于私人物品,并且我还在伞柄上挂了吊坠以作区分,是不可能拿错的。即使真的拿错了,回到家应该也能发现。给他人造成麻烦和困扰也就算了,至少不应该据为己有吧!何况还是发生在工作场所。
但一个多月过去了,至今也没有人把伞归还。
我只能再买一把同款天堂雨伞备用。